党和国家对中小学生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非常重视。截至目前,共有11份国家级文件提到或专门针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行指导和规定。其中,包括6份国务院文件,2份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国家五年计划纲要,以及5份有关部委出台的专题性文件。这些文件分别是:
(一)5份国务院文件
1、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情况下,如何指导学生在观念、知识、能力、心理素质方面尽快适应新的要求。要通过多种方式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
2、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3、2001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指出:“中小学都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4、2001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又十分明确地指出“实施素质教育……,要使学生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5、200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教育部 2004年2月10日 2003―2007 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6、2007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珍爱生命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7、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200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二) 两份国家五年发展纲要
1、2001年3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这是我国第一次把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
2、200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重视精神卫生及疾病防治。”这是我国继“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后再次提到心理健康教育,并首次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理念纳入到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范畴。
(三)4份有关部委的专题性文件
1、1999年,国家教育部第一次就心理健康教育问题专门颁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做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2、2002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出台,《纲要》不仅就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教育内容和途径方法,以及组织实施,当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责成有关省市和学校开展实验研究工作。
3、2008年,卫生部、教育部等17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的中期规划和要求,如纲要提出“中小学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设置专职教师并配备合格人员的学校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40%、农村达到10%; 2015年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30%。”从上述所列举的有关文件及其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党和国家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是现在十分重视,而是从很早就开始重视。不仅在有关文件中提出开展和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要求,还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指导纲要和目标计划。
4、2012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发布,首次提出“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同时,《纲要》提出的教育任务也从十年前版本的“四有新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变为“培养身心健康、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5、2015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知规定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基本设置和管理规范,还对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成长记录、辅导伦理、危机干预、及时转介、加强研究等方面的管理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